• 利来w66(中国区)_来利国际旗舰

     
     
     2024年12月24日 星期二 兰花集团 | 文明上网 | 收藏本站 | 设为首页
       
    新视角:煤炭物流成本尚待挖掘
    来源:丰矿煤炭物流  |  作者:  |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15日  |  点击次数:5698  |  【字号:

        煤炭市场持续低迷,煤企几乎全部亏损。 
        作为煤企的主要领导基本上是清一色的生产出身,降本挖潜也基本上是从生产的成本和员工薪水上下手,而生产成本已经降无可降。 
        为什么不换个思路呢?煤炭物流成本就是一个尚未挖掘的处女地。一方面是选择适合的煤炭物流方式;另一方面是降低煤企内调煤居高不下的高物流成本。 
        众所周知,煤炭企业主要有三种物流方式:铁路、公路、航运。目前,航运成本是最低的。进口煤的冲击,一方面是开采成本低,更重要的航运费远低于铁路、公路。这个问题我们暂时无法解决。但是对主要产煤省份“晋陕蒙”来说,通过铁路与公路运输的合理配置,找回属于煤企的利润却是值得细细研究的一个课题。 
        一、铁路运费上浮,大型煤企被动接受 
        今年年初,发改委决定适当调整铁路货运价格,并建立上下浮动机制。调价后煤炭固定运输成本(基价1)将增加0.08元/吨,可变成本(基价2)吨公里将增加0.01元左右。 
        按此推算,大秦、朔黄等北部铁路运煤通道,全线运煤增加成本分别增加6元/吨,内蒙地区通过北通道下水的煤炭成本最高或增加10元/吨。其余流向的煤炭,以山西为中心,山西至河北地区的吨煤运输成本或增加3-4元左右,流向山东地区吨煤或增加7-10元左右。 
        依据上调后的铁路运价率,煤炭从神木到北方港口的运输成本增加了12-15元/吨,从鄂尔多斯到北方港口增加10-14元/吨,从大同到北方港口增加7-8元/吨,即下水煤的铁路运输成本普遍增加。据了解,调价后,煤企领导固守铁路的传统思维依然决定了大部分煤企只能被动接受,在销售运输结构上基本没有变化,让原本的受伤的煤炭更是雪上加霜。 
        二、铁老大收取运费依然强势,下调运费只闻其声。 
        在运费支付方式和期限上,铁路有诸多限制。铁路运费支付要求是现汇,并且要求是预付。而公路运费在支付方面则并未如此严格要求,在当前资金极度困难的情况下,选择公路运输是缓解煤企资金压力的不二选择。同时,铁路运费下浮,并没有实质性进展,主要原因在于煤企主观上依然过渡依赖铁路,未给铁路造成运量的危机,使其竞争意识不强,煤企无利。 
        三、公路运费下调,大型煤企适应市场不够 
        在铁路运费上涨的情况下,汽运费用则出现持续下跌。再加上,山西、陕西等地为煤企减负的政策措施,也一定程度降低了当地煤炭汽运的成本。如,去年山西撤销了全省所有的煤检站,陕西对煤炭运输车辆减半收取高速公路过路费等如从山西大同、朔州到天津,通过汽车运输比铁路运输每吨便宜20元至25元;从鄂尔多斯运煤到京唐港,考虑到铁路短倒费、服务费等以及铁路每列亏吨100吨左右计算,铁路运输毫无优势,如果再通过神华专线,则铁路运费比公路运费高出更多。据了解,多数中小煤企已经在主动调整运输结构,选择最有利于企业的运输方式,追求那些本属于煤企的利润。而大型煤企却依然固守铁路运输,被动承受铁路高运价。 
        四、合理配置物流方式,大型煤企仍有潜力可挖 
        换位思考,大型煤企没有大规模启运公路运输,可能主要是担心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拥有长期的铁路运输站点,运力份额基本固定,量大、稳定,易于管理。 
        二是对公路运输没有完全涉足,担心公路运输量小、松散,不易管理。 
        三是增加公路运量,减少铁路运量,可能会丢失长期以来获得的铁路运力份额。 
    铁路、公路物流对于所有的煤企来说,都很重要,缺一不可。增加公路运量,减少铁路运量,并不意味者放弃铁路。事实上,只有合理配置运输方式,煤企才有更好地挖潜增利。 
        保持一定的铁路份额,对企业是有益的。但一味地依赖铁路,却又是错误的。铁路运费为什么在年初逆势涨价,就是因为竞争不充分。而最近铁路运费的下浮趋向,正是因为汽运的大幅增加,影响了铁路运量倒逼形成的。 
        适度增加公路运力,适量减少铁路运力,是当前市场的最佳选择。在当前际原油一路下跌、汽运费低位运行的背景下,适度增加公路运力是煤企控制物流成本的最佳选择。至于煤企担心的公路运输小、散、不易管理这些问题,已经是陈年旧事了。现在,汽运物联网、专业化的物流公司、第三方、第四方物流已经逐步成型。煤企要学会借力使力,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目前,在煤炭物流方式选择上,民营煤企已经走到了前头,国有煤企尚需结合自身实际,加快调整物流结构,不要放弃救赎煤企的任何一根稻草。

      版权所有 © 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晋城市凤台东街2288号兰花科技大厦 备案序号:晋ICP备2022010233号-1
    邮编:048000 电话:0356-2189600 传真:0356-2189608 公安备案 14050002000771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