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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下半年无相关优惠政策出台 化肥业将受很大损害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2009年08月13日  |  点击次数:2968  |  【字号:
      【慧聪化工网】今年国内市场供大于求矛盾日趋加剧、出口受阻,使化肥生产企业陷入困境。部分业内人士认为,如果下半年国家没有相关优惠政策出台,化肥行业将受到很大的损害;许多化肥企业也企盼主管部门出台一些优惠政策救市,使化肥企业尽快走出困境。但是近日记者从出席由数字商务网等单位主持召开的2009年中国农村市场资本·农业国际高峰论坛暨第六届中国化肥市场国际论坛的有关主管部门负责人处了解到,今年下半年政府对化肥行业的相关政策基本保持稳定,不会有大的变化。
        
        这位参与起草即将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相关文件的同志在会上首先就目前化肥市场状况作了如下的表述:
        
        化肥行业经营从去年上半年开始,已出现了困难的苗头。直接的导火索从去年4月20日起国家对、磷酸出口实行的高关税,使化肥企业的生产经营逐渐步入了困难时期。去年七八月份,国际大宗商品市场处在最后的疯狂期,各类企业在进行着“击鼓传花的游戏。”国内的一些大型磷复肥企业不幸成为这一游戏最后的“接棒者”。据了解磷复肥行业进口了大量的高价硫磺,行业前四大生产企业去年因高价原料和产品库存就造成账面上70多亿元的潜亏。虽然去年消化了30多亿元,今年前五个月又消化了20多亿元,但还有20多亿元的损亏有待消化。氮肥行业的形势也不容乐观。目前尿素的出厂价格已有达到1400元/吨左右,低于生产成本,迫使一些尿素生产企业只得停产。造成目前国内化肥行业处于困境的原因有如下几点:一是产能的严重过剩。由于化肥行业发展的惯性大,产需很难在短期内达到精准的平衡点。中国2007年时国内化肥市场产需基本达到平衡;2008年通过出口也使供求矛盾得到缓解,基本达到平衡。在化肥市场已经出现供大于求的形势下,今年化肥产量上半年仍有近10%的增幅。二是出口量大幅下降。上半年期间,四五月份基本没有什么出口,6月份尿素出口量只有1.4万吨,下降幅度近100%;磷酸二铵出口由于执行淡季出口关税,数量虽然有所提高,但是汇值却大幅下降了近70%。因此以出口缓解国内供求矛盾的做法是行不通的。国家考虑稳定国内市场价格和保护农民种田积极性,仍然会执行现行的关税政策。从现行政策来看,下半年对化肥的出口按旺季征收高关税的时间只有1个月,氮肥只有一个半月。三是高价进口硫磺对磷肥企业的影响以及煤炭价格没有达到预期的下降,造成化肥的生产成本没有和产品出厂价格同步下降。
        
        关于有的企业对去年因高价原料和产品中库存给化肥生产企业补贴的要求,这位负责人是这样答复的:考虑到其他一些行业目前所处的环境较之化肥行业更困难,所以对化肥行业增加补贴的做法是不现实的。另外对化肥行业补贴与WTO相关规则相悖。但是他强调,国家可以通过支持企业的技术进步,淘汰落后产能,来帮助企业渡过当前所遇到的困难的做法是可行的,以前也有先例。国家曾在有关政策上支持26家化肥企业,多达600万吨的氮肥产能、近200万吨的磷肥产能对原料路线的改造。至于能否出台“化肥下乡”政策,扩大市场销售的问题,主管部门认为,由于“化肥下乡”涉及范围比较分散,鉴于“家电下乡”和“汽车下乡”目前执行的现状,可操作性的难度较大,经研究,暂不作考虑。关于化肥的储备政策,目前执行的淡季商业储备政策是国家通过贴息贷款对企业化肥储备进行的一项鼓励性政策,今年仍坚持以往的做法。今年已搞了100万吨磷酸二铵的商业储备。下一年度的淡储工作将在9月底或10月初开始招标。业内部分意见认为,商业淡储主要是企业的商业行为,不能完全指望它达到国家预期的调控效果,有必要搞国家储备,才能提高政府的调控力度,达到平抑化肥价格的目的。

      与此同时,国家储备也是以反向操作,起到烘托市价的作用。主管部门考虑,国家储备是一项新的政策,会对行业产生重大的影响,所以决定是否搞国家储备会很慎重。这位负责人也介绍说,对国家储备也有人持不同意见。认为国家储备在化肥资源相对紧张时才有意义,目前市场形势是供大于求,前题已不存在;另外搞国家储备将会影响到地方和私营企业化肥储备的积极性,对他们产生挤出效应;再有搞国家储备,决策比较慢,管理成本相对比较高,效益慢,不如由市场操作效率高。记者认为,实施国家储备,目前的条件尚不成熟,近期内暂不可能实施。
        
        这位负责同志还介绍了制定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相关政策的主要内容。去年12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保障化肥生产供应,促进化肥行业改革和发展的政策措施,其中涉及到化肥流通体制改革问题。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的意义在于放开对化肥经营渠道的限制,允许不同所有制和各类企业性质的经营主体在达到一个基本条件后进入化肥流通领域从事化肥经营。这一改革能为化肥经营主体在融资、发展过程中摆脱许多束缚,对促进行业形成自我发展机制具有很深远的意义。谈及建立进入流通领域所设置的门槛时,文件主要是确定了一个基本注册资金。因为这是一个全国性的标准,要考虑到大多数经营者的实际情况,所以门槛不能设置太高,但对不同的经营范围设立了不同的标准。另外文件中对企业的经营行为作了一些规定。包括建立索证、索票以及索赔制度,经营记录要保持一定的年限等内容,目的是规范经营主体的经营行为,维护农民消费者的利益。另外还对促进企业发展、企业重组都有原则性的提法。
        
        关于化肥市场的监管,这位负责同志也表达了自己的一些看法。他认为目前化肥市场上的假冒伪劣商品侵害广大消费者利益的事件还时有发生,而重复管理多头管理是造成化肥市场管理混乱的主要原因。在制定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的相关政策时,有的部门坚持把化肥登记管理办法写进文件中,这引起行业内部的广泛争议。这位负责同志认为,一、管理办法是对化肥市场重复管理的表现。目前化肥生产有质检部门、流通有工商部门管理,再无新添管理部门的必要。二、已被长年应用实践证明是一个安全的肥料,不会对食品安全和人、畜健康造成任何危害,更无必要因某一种原料的增或减而重新进行登记。三是管理办法缺乏法规依据,与农业法的有关规定相悖。会上对于登记办法是否会写进文件的提问,这位负责人的答复是将由国务院主管部门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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