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自2006年1月9日刊登公告以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多种形式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了沟通。根据双方充分协商的结果,经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提议,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部分内容作如下调整:
一、原方案中的对价安排现调整为: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10股将获送3股公司股份,全体流通股股东共计获送4320万股公司股份。
二、原方案中的承诺事项现调整为: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兰花集团履行相关法定承诺义务,承诺如下:
1、兰花集团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但不包括兰花集团如在此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毕后在二级市场上增持的公司。
2、上述承诺期满后,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兰花集团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不超过百分之十。
3、如有违反上述承诺的出售的行为,兰花集团将卖出资金划入公司帐户归公司全体股东所有。
4、将从2006年度开始连续三年提出分红预案,现金分红比例将高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30%,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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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于2006年1月20日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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